孝感市本级,包括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900万元。
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00万元,下降2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规模及各分项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