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法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5 点击: 次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9 孝感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7011035号
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432100 电子邮箱:xgczj@163.com 技术支持:湖北大鹏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9020200015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