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3]12号)、《湖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监管暂行办法》(鄂财综规[2014]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孝财审发[2013]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范围
凡在我局办理《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含《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取了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含临时性领用财政票据等单位)。
二、年检和换证时间及地点
年检换证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票据核销地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3楼)
年检换证地点: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4楼420)
三、年检和换证步骤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一步:票据核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办理)
提供资料:1、市财政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含《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2、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3、缴入国库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凭证;4、2015年度孝感市财政票据年检清查表。
第二步:票据领用证年检(行政审批科办理)
提供资料:1、市财政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2、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登记表(市非税局核销签字);3、收费(基金)罚款没收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复印件;4、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5、《财政票据领用证申报表》。
第三步:票据购领证换票据领用证(行政审批科办理)
年检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对新换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盖年检合格章和《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换发新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
四、年检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有无遗失、毁损票据等现象。
3、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等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孝感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其他需要进行年检的事项。
五、年检换证要求
1、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换证,对逾期未办理年检换证的单位,暂停票据供应。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限期内未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并组织专项稽查。对年检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孝感市财政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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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清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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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登记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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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