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会发〔20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鄂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
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是贯彻《会计法》,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申报工作。
二、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工作。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对象的选拔申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业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和省属在其他市州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审核受理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二)时间安排。省财政厅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三)笔试地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考试(湖北考区)考场设在武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 苏
电话:027-8731358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北环路44号省会计考办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