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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财政票据购领证》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9 点击: 次

(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银行代收单位需提供:
        1、持有金融许可证的各商业银行;
        2、经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授权授牌的各商业银行。
        现场执收单位需提供:
        1、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机构代码证;
        2、收费(基金)罚款没收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3、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4、《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
    (二)受理:非税收入管理局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
    (三)审核:票据科经办人核查单位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意见。
    (四)初审:票据科根据财综字[1998]104号和鄂财综发[2006]42号文件对其进行审批和核准并备案,提出初审意见。
    (五)审批: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局长综合审核情况,作出签发意见。
    (六)制证:票据科经办人按领导签署意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七)发证:非税收入管理局服务大厅发放《财政票据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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