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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减税降费政策集粹
来源:孝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 次

国家税费政策种类、数量较多,为便于企业学习了解现行税费政策,孝感市财政局对现行的结构性减税和降费减负主要政策进行了疏理,希望企业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税费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结构性减税主要政策

(一)“营改增”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51日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2016年全市“营改增”整体政策性减税8.12亿元。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规定:20177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税率调整为11%。目前,民营企业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营改增”以后,企业取得尽量多的进项税额是降低税负的主要途径。建议各位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管理,调整和规范上游进货渠道,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切实降低税负。

   (二)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711日以前为50%)。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

 1.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4. 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支持共享发展的税收政策。

 1.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此项政策为自2017年开始的延续性政策,具体规定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文执行。目前我省政策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3.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由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我们将会同税务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对确实需要调整完善的,积极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汇报,并通过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降费减负主要政策

(一)加大清理、规范、取消、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力度。

1.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从 2015年10月1起,我省取消和暂停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暂停征收收费项目39项、政府性基金5项。涉及孝感市本级取消、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8项,涉及征收单位25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个,涉及执收单位2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3项,涉及执收单位3个,可相应减轻企业负担约3000万元。

2.《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涉及市本级1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5101日已经取消)。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35项(其中有22项我省2015101日已停征)。省财政厅以鄂财法发〔20175号发布实施。涉及孝感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 项,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规定:20175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取消之后,我省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涉及市本级1项。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规定:201761日起,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自201751日起,对使用通衢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

截止4月底,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5项,均为中央设立,政府性基金6项。

(二)积极落实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20161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20164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规定,从20165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三)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规定:从20165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下调到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收费基金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市本级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湖北省孝感市财政信息网”上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降费减负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暂停相关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供稿人:祁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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