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下达市本级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第二批公用经费补助196万元(鄂财教发〔2017〕89号),根据市本级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小学生17925人,初中生9315人,特殊教育学生75人,寄宿生1203人,不足100人学校6个有学生341人)和《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中规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800元/年·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年·生、寄宿生200元/年·生)以及中央、省应分担比例(72%)测算,中央、省2017年应分担资金为1373万元,第一批实际下达资金预算1187万元,占应分担资金的86.48%,此次下达196万元占应分担资金的14.27%,现将此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96万元按该比例分解如下:
1、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4.8万元;
2、孝感市玉泉小学28.4万元;
3、孝感市实验小学24.6万元;
4、孝感市体育路学校14.8万元;
5、湖北航天中学(附属小学)7.7万元;
6、孝感市楚环中学16.2万元;
7、孝感市丹阳中学15.5万元;
8、孝感市文昌中学25.9万元;
9、孝感市永新中学6.3万元;
10、孝感市黄麦岭学校3.7万元;
11、孝感市体育艺术学校0.8万元;
12、市高新区社管局34.3万元;
13、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学区3.5万元;
14、(民办)孝感外国语学校6.5万元;
15、民办孝感市兴国实验学校3万元;
合计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