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2017年12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商规〔2017〕2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简要过程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启动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成立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2017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等有关问题的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对农担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机制进一步作出了指导。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际,在调研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思路
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两点思路:
一是农担体系建设要专注农业、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一方面,对省级农担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担保资金管理、资本金管理、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提出了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对省级农担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二是围绕《通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贯彻《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和机制建设要求。按照《通知》提出的“政策定位、财政支持政策、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农担公司作用、加强农担公司能力建设、农担工作监督考核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要求,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细化我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简要说明
目前,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处于搭框架、构体系、建制度、明规矩的关键阶段,我们按照上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分要求,对农担资金支持方向、资金管理、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7章39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三章是担保资金管理;第四章是资本金管理;第五章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是附则。
(一)关于明确农担资金管理原则
根据农担体系建设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农业担保资金要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立足微利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目标,作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二)关于省级农担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农担要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管理办法》对农担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认定进行了说明。为提高农担资金贴农要求,《管理办法》对省级农担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余额、对符合支持对象和范围担保额度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三)关于担保资金管理
严格资金管理,是确保省级农担有效运行的保证。为此,《管理办法》对省级农担公司担保评估、决策程序、内控机制进行了要求,确保农担资金安全。同时,对采取反担保方式进行了明确,对涉农担保放大倍数、责任余额、担保费率收取机制、税前计提的两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出资入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与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担保补偿基金”、建立政担合作,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资本金管理
为促进全省农担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对农担资本金资金来源,省级农担公司设立区域性营运中心(办事处)、成立子公司持股比例,农担资金中其他社会资本占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关于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农担公司主要面向“三农”,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微利运营,因此,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是农担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重要方面。《管理办法》对各类符合经营主体条件的担保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综合考量后奖补资金使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担保代偿率控制,担保代偿程序、认定、追偿以及坏账处理等业务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六)关于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检查其涉农担保资金用途、业务规模、项目主体及数量、涉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对省农担公司的“双控”标准执行、在担保余额、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收取标准、内部治理结构、分支机构建立、对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