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
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拨付程序:1、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县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出具审核意见,逐级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审核。3、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拨付资金到县级财政部门。4、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直接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