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17年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湖北省财政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预算法》,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强化财政管理的创新观念和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基础保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宣传培训及其他、附加项等方面,对各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
各单位对2017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评分,进行自评,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均要有详细说明,形成完整材料于2018年2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省财政厅将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对于考核项目中,“附加项”中“配合工作”部分的分数,由省财政厅统一评审打分,各单位无需评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为鼓励各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地在预算绩效管理中成绩优良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时间效力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考核工作。
(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附件:2017年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