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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负面清单 推进依法采购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23 点击: 次
       湖北日报讯 近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如何通过清单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笔者采访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
       问:近期,媒体曝光了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乱象,制定全省性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吗?
       答: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执行采购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采购需求中违规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如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指定采购标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或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按要求发布采购公告等。代理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上述情况频频出现,评审过程不公正严格,致使采购竞争不充分,指向性采购、高价采购、围标串标时有发生,采购乱象频发。因此,负面清单主要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应的禁止性条款。
       问:负面清单的出台将产生怎样的作用?
       答: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三部分,列出了政府采购中必须禁止的40种行为,从政府采购活动源头正本清源。一是为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等设立了“高压线”,从采购源头规范采购行为;二是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方便代理机构对照执行;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对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四是便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政府采购,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问:负面清单实施效果有何预期?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为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划定了红线,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带头遵守执行,为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出表率。我们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实现依法采购,维护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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