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孝感市级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市直非税收入各代收银行: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3〕12号)、《湖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监管暂行办法》(鄂财综规〔2014〕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孝财审发〔2013〕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范围
凡在我局办理《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并领取了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代收银行及其他单位(含临时性领用财政票据等单位)。
二、年检和换证时间及地点
年检换证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票据核销地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3楼)
年检盖章地点: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4楼420室)
三、年检和换证步骤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一步:票据核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办理)
提供资料:1、市财政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2、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3、缴入孝感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款凭证;4、《2017年度孝感市财政票据年检清查表》。
第二步:票据领用证年检(行政审批科办理)
提供资料:1、市财政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领用证》;2、《2017年度孝感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登记表》(市非税局核销签字);3、收费(基金)罚款没收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复印件;4、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5、《财政票据领用证申报表》。
年检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盖年检合格章。
四、年检内容
(一)实际领用的财政票据种类是否与《财政票据领用证》记录相符;
(二)领用财政票据是否按年度用票计划执行;
(三)领取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四)是否严格执行票据专管员制度,是否妥善保管财政票据;
(五)财政票据使用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六)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丢失、损毁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九)对利用财政票据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十)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财政票据的行为;
(十二)其他需要进行年检的事项。
五、年检要求
1、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对逾期未办理年检的单位,暂停票据供应。
2、对在财政票据年检核销中发现的票据违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单位进行整改,对重大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单位须在15日内整改落实,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限期内未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并组织专项稽查。
附件:
孝感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