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社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孝感市关于上报《2016年深化“纠风正纪促跨越”活动实施方案》子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展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对象范围。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代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对农村(社区)集体村级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农村低保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8、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生日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一些村组借款、摊派、集资,高标准修牌楼、建庙宇、搞“标志”,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
2、客观公正。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3、群众参与。农村(社区)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使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更加完善;以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村(社区)经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贪腐干部要被依纪依法得到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0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5月30日前)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各地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县、镇、村三级都要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坚持边查边整改。自查自纠要如实报送材料,即要肯定成绩,也要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抓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30日前)
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班,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及近年来掌握关于反映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村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全面整改阶段(8月30日前)
针对专项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要认真进行梳理,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要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完善制度阶段(9月30日前)
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要深入研究政策,完善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三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总结阶段(10月30日前)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对专项治理的检查、整改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推广“三资”监管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成因,找准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堵住监管漏洞。各地的总结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牵头,成员由财政监督局、监察室、综改办、农业科、商贸科组成,主要协调解决全市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定期通报机制,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三是责任落实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对下指导,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注重对存在问题成因的分析,找准溥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专班加大抽查力度,对发现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要求整改。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电话:2858811,QQ:262842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