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系统2016年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孝财监发[2016]43)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去年对2012年12月30日前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局201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6 年4月30日期间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对去年已经公布继续适用和修改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废止和修改的,也可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应提出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一是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本级权限或超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二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规定明显不当、实际工作中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者显失公平的;三是规范性文件明显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的;四是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五是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已明令废止的;六是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达到,应宣布失效。
(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需进行修改的,主办单位应提出修改意见后,重新按规定的程序制发。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超过适用年限的,还需延续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出重新制发的具体建议。
三、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
8月10 日前报法规税政科(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复印件)。
附: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孝感市财政局
2016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