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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 次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各部门、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管好“钱袋子”,铲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

二、治理的重点问题

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各单位在201571-2016630日财务报销过程中,内容是否真实合规、票据是否真实合规、费用开支是否超范围和标准、报销审批手续和附件是否齐全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情况;对2015年度票据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主要内容包括:

1、报销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重点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

2、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

3、是否虚列经济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4、是否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是否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

6、报销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报告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7、其他违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按照治理目标,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层层开展动员部署,落实领导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全市各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结果负总责,并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6624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组织业务专班,按照检查面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抽查重点是:党政机关;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历年来被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问题“零报告”的单位。检查过程中,要按规定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准确记录凭证号、经济事项内容、金额等要素,发现问题还要对相关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复印取证。检查底稿及复印件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要逐级汇总所属各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于201698日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3-5个典型案例和《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追责到位,财务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到位。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于20161014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财政局局长黄永红同志挂帅,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长陈爱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田卫民、市国税局副局长刘云发、市地税局副局长毛松柏负责。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除指定一人负责与办公室具体联系外,要根据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国税、地税部门除指定一人负责与办公室具体联系外,要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虚假发票积极协助查清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能够积极主动予以纠正的,按政策规定予以从宽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隐匿不报、少报或谎报的,从重处理;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2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联系人:孝感市财政监督局      陈德民

电话及传真:0712—2836019

电子信箱:2836019@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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