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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安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26 点击: 次

□ 杨兴田 董 晨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当前,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已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近年来,安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以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为主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安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我市政府保障房自2009年开始建设,截止目前已建设项目26个,其中,政府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4个,企业配建(政府购买)公租房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55.08万㎡,总投资金额86.56亿元。竣工交付使用项目20个,在建项目6个。建成安置房2889套,公租房1505套,改善了近2800余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解决了1500多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市启动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目前已回购峰海天成、凤凰城等开发项目130余套库存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房源,实现了住房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打通了棚改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政策通道,完善了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满足了拆迁群众对房源多元化选择的需求。

(二)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不断扩大保障人群覆盖范围。近年来,我市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通过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整合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渠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了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扩大了保障人群的覆盖范围。2015年,将住房补贴保障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展到15个乡镇街道办,1117户困难家庭领到住房补贴262.95万元;今年前三季度为2761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168.8万元;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建成人才公寓120套、农民工公寓522套,为99名博士、硕士、大学生解决了住房后顾之忧,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兄弟找到归属感。

(三)以资金投入为支撑,不断拉动我市投资消费水平。2009年至今,我市共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58271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39150万元,政府性基金(土地基金计提)12017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1151万元,地方债券5953万元。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7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8051万元,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47650万元。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7.28亿元。同时,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安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用途单一不广泛。根据规定保障房资金来源有七个方面,分析近几年我市投入资金的来源结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9150万元,占总投入的67%;公积金增值收益1151万元,占2%;土地基金12017万元,占21%;地方债券5953万元,占10%;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为零。从结构上看,地方资金明显投入不足。另外,从近几年我市保障住房资金使用方向看,主要用于新建住房的开支,而用于收购、改建及用于租赁补贴的开支较少。随着公共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新建保障性住房的规模会受到较大限制,因此收购社会闲置用房、改建老旧公房将成为保障房房源的一个重要渠道,我市保障资金使用单一化将影响保障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二)棚改工作推进缺乏抓手,货币化安置进展缓慢。棚户区改造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工作,2016年全市棚改任务4200套,目前勉强完成48.6%,一方面是目标任务没有分解到具体实施的责任单位,没有抓手,没有督办对象,推进乏力;另一方面是城区老旧危房改造滞后,有386户家庭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亟待改造。此外中央棚改资金对参与棚改的企业没有发挥应有的鼓励作用。今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安陆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因资金等原因目前为止只与3个小区初步达成138套的回购意向。虽然存量商品房由去年同期的49万㎡,下降到目前的45.69万㎡,“去库存”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贡献率并不高。

(三)公租房管理力量不足,机制不优,效果不佳。我市公租房建设呈东西南北分散分布,这样满足了城区各个区位居民的住房需要,却增加了公租房管理的难度。目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已达1500多套,分布在城区7个小区,还有3个小区新建公租房136套即将竣工交付,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租房专门管理的人员只有2名,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公租房没有专业的维修队伍,房屋维修是按照住户反映问题、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申报、保障部门调查了解、财政部门核实、领导审批、再购买专业维修服务的模式进行,运行周期较长,住户满意度不高。随着公租房使用年限的增加,需要维修维护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种运行模式完全不能适应保障对象遇到问题必须能够及时解决的要求。

三、对策建议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明确要求,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也要求市县级政府财政加大保障房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二)提升计划申报质量。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申报是保障房建设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计划是保障资金高效运用的关键。因此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时,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深入调研,既要考虑上级下达的任务,更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为政绩所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做到不保守,保证每年保障安置计划的完成,也不盲进,造成资源的闲置。保障房建设要去库存化,不要为了多争取上级资金不切实际多申报,造成任务不能完成,冒骗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罪名的风险。

(三)健全公租房管理模式。一是增强公租房基层的管理力量。通过增加住房保障中心人员编制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建立一支专业的公租房管理养护队伍,全面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力量。二是尝试以租补分离的方式,完善公租房进入退出机制。三是按“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公租房租住动态管理。每年对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年度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家庭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停止住房保障,并要求其退出公租房,对少数暂无住房的且申请暂时租住的应退家庭,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作者单位:安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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